北京市第二十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作安排
根据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发布的2015年第1号公告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员工、医药相关院校毕业生和培训机构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现将2015年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鉴定工种:
中药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有害生物防制员、中药购销员、保健按摩师、中药炮制与配制工、中药液体制剂工、中药检验工。
二、鉴定工作安排:
1.全市统考“理论知识”鉴定时间安排
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全市统考全年共安排五次,鉴定日期为:3月28日、5月30日、7月18日、9月19日、11月28日。
2. 专场考试“理论知识”鉴定时间安排
(1)机考职业(工种)固定鉴定日期为:3月14日、28日,5月9日、30日,7月4日、18日,9月5日、19日,11月7日、28日。
(2)非机考职业(工种)及其他月份的机考职业(工种)鉴定时间为:4月20—26日、6月22—28日、8月24—30日、10月19—25日、12月21—27日。
3. 自2015年5月1日起,中药调剂员(五、四、三级)、医药商品购销员(五、四、三级)“理论知识”鉴定实行上机考试。
4. 自2015年3月1日起新增医药商品购销员为资格复审职业(工种),并于7月1日起启用新题库进行鉴定,请各培训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机构、学校及个人,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务必于22个工作日前将报考计划、考试报名资料一同交到鉴定所。
联系电话: 58167893 58167896
联 系 人: 石老师、赵老师、史老师
北京市第二十六(医药)职业技能鉴定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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