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丰台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扶持项目征集公告
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现启动我区2014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产业项目范围及内容
本次申报项目重点包括:一是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项目;二是产业的转型升级项目。具体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高端产业项目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旅游和会展业、高端商务业等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高端产业。
主要支持项目的科技研发、平台构建、成果转化、品牌培育等内容。
(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
按照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的指导思想,有选择地支持部分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特别是涉及城市功能调整疏解和改造升级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北京市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符合丰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的领域。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取得市区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的有效文件。
4、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5、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已完工或在建项目。
(二)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丰台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法人单位。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机构。
3、依法经营、按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三)不予支持的项目
近两年内已享受国家、北京市、丰台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明确要求区政府予以资金配套的项目除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丰台区2014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应具有高新技术产业认定书;通过质量认证的,应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证书;
4、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完税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时间少于三年的据实提供。
5、建设项目需提供市区有关部门备案或立项文件;其他项目若通过相关部门批准,需提供文件证明材料;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公司内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定或纪要等相关材料;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四、资金支持方式
1、直接奖励
2012年开始实施,至申报之日已完成的项目,采用直接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
2、投资补助
2012年开始实施,至申报之日未完成的在建项目,采用投资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3、贷款贴息
2012年开始实施,取得了银行贷款的在建项目或已完工项目,可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
五、申报及筛选程序
1、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年度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监管等工作。
2、拟申请单位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填写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申请表。
3、将基金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加盖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项目单位)于2014年5月30日前报送至:丰台区文体路2号丰台区政府2号楼201室。
4、项目申报期间,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申报答疑,收集整理项目资料;申报结束后,进行项目的初审和初筛。
5、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颖;电话83656325。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丰台区2014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专项资金申报表.xls
北京市丰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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