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行业协会文件
京药协办〔2011〕14号
关于征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
与融资项目服务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会拟联合市经信委及北京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政策培训与申报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服务,学习有关政策,提供具体服务。为此,请有关企业相互转告,并填写《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与融资项目服务需求报表》,于2011年7月底前报协会对外事务部。
联系人:陆富生,联系电话:67685219。
附件:1.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与融资项目服务需求报表;
2. 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3. 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小企业△ 融资△ 通知
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1.
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与融资项目服务需求报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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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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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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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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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政
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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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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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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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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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
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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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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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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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需求项目项下打“∨”。
附件2.
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17号),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拟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以集合融资为主,涵盖融资租赁、创业投资、上市融资等创新融资服务工作。现广泛征集一批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项目,相关融资方式申请标准如下:
一、集合融资
(一)集合信托
1、企业201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201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企业成长性良好,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持续增长。
(二)集合票据
1、企业成立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过审计。
2、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盈利。
(三)集合债券
1、企业成立三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
二、融资租赁
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近两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为正。
3、拟购置设备价值在1000万以上,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
三、创业投资融资
1、企业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的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
2、企业商业计划合理可行,预期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技术创业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征集的重点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软件及信息服务业、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业、先进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行业。
四、上市融资
(一)创业板上市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或海外上市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新三板挂牌
1、公司注册在参与试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
2、公司是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3、公司设立满二年。
4、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
5、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其他条件:股东出资真实,近二年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等。
注:以上申请条件仅供参考,企业不满足申报条件的可联系融资平台进行咨询申报。
2011年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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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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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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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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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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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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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简介(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客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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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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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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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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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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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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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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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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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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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融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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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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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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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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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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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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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 □创业投资 □融资租赁 □其他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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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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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 □集合债券 □集合票据 □创业投资
□融资租赁 □上市融资 □三板挂牌 □其他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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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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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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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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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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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2011年 月 日
备注:行业分类目录
农、林、牧、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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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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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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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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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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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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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食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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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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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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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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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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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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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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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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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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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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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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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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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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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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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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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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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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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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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纸及纸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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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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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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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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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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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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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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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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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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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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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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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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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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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自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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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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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〇一一年七月
附件3.
北京市中小企业融资政策培训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一年七月
目 录
一、集合融资... 1
(一) 集合融资有哪些发行渠道... 1
(二) 什么是集合债... 1
(三) 什么是集合票据... 2
(四) 什么是集合信托... 3
二、 风险投资... 4
(一) 什么是风险投资... 4
(二) 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风险投资... 4
(三) 风险投资一般要经过哪些流程... 4
三、 上市融资... 6
(一) 什么是企业上市... 6
(二) 上市有哪些好处... 6
(三) 有哪些上市渠道可以选择... 6
(四) 企业要上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7
(五) 国内企业上市一般要经过哪些流程?... 8
(六) 如何选择上市辅导机构... 9
四、 融资租赁... 10
(一) 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有哪些?... 10
(二)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10
(三) 企业参与条件... 10
(四) 融资成本... 11
(五) 融资租赁一般要经过哪些流程?... 11
2010年,北京市积极鼓励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其中发行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1期,融资额3.83亿元;发行5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额7.02亿元;发行19期集合信托,融资额7.125亿元。全市中小企业集合产品发行额近18亿元,集合范围覆盖13个区县。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在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集合融资根据发行渠道不同,分为集合债、集合融资券、集合信托三种。综合来看,三种融资方式各有特色,但相对来说集合债发行难度高、时间长,集合票据要求较高、时间较长,集合信托要求较低、时间较短,发行相对便利。三种融资方式综合比较如下:
集合融资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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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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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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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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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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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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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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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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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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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重政府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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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和中长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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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性、中长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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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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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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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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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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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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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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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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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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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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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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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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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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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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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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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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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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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是集合债?
集合债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的集合融资方式。长期以来,企业债发行条件要求较高,一般是大企业的专利。集合债券的出现,解决了中小企业不能直接发行企业债的问题。
2. 集合债归哪个政府部门审批?
国家发改委。200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债需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同时放宽了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范围。原来发债资金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关;此规定发布后发债资金可满足企业充实流动资金、兼并重组、调整财务结构等多方面的融资需求。
3.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参与发行企业集合债?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5)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8) 发债企业需提供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联审)的财务报告。
4. 北京近期发行过集合债吗?
2010年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10年8月发行,总规模3.83亿元,发行期限6年,发行企业13家,中信建投证券公司主承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相结合。中关村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票面利率5.18%,综合融资成本(含担保、信用评级、承销、律师、会计师等费用)约8%。整体运作时间1年。
5. 参与发行集合债找哪些机构?
一般集合债都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企业应留意相关信息。在发行流程上,一般由担保公司组织发行。在债券承销机构上,可考虑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等有丰富债券承销经验的机构。
1. 什么是集合票据?
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统一设计、统一冠名、统一担保、统一发行,通过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票据。根据规定,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支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集合票据包括集合短期融资券和集合中期票据,不同之处在于发行时间长短。其中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期在1年以内,集合中期票据发行期为1-5年。
2. 集合票据归哪个政府部门管辖?
人民银行,具体是由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履行审批职能。2008年人民银行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开启了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大门。2009年11月1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集合短期融资券正式启动。
3. 哪些企业可以参与?
(1) 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优良,一般要连续三年盈利;
(2)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发债主体信用级别在BBB+(最低不低于BB)以上;
(4)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参与发行集合票据找哪些机构?
一般集合债都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企业应留意相关信息。在发行流程上,一般由担保公司组织发行。在承销机构上,可考虑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等有丰富承销经验的机构。
1. 什么是集合信托?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公司根据企业贷款需求,设立信托计划,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将募集到的资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企业按期还本付息。“集合信托”则指多家中小企业联合起来,作为融资主体,通过信托公司统一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把募集到的资金分配到各家企业。信托贷款既可解决期限在1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又可解决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中期贷款。
2. 集合信托归口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及各地银监局。2007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
3. 哪些企业可以参与?
(1) 符合北京市产业导向
(2) 注册地在北京
(3) 企业发展稳定
(4) 财务状况健康,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4. 参与发行集合信托找哪些机构?
一般集合债都由政府部门出面组织。企业应留意相关信息。在发行流程上,一般由担保公司组织发行。在发行机构上,可考虑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融信托投资公司等有丰富发行经验的机构。
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底,在京注册的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企业510余家,所管理的基金规模折合人民币达1.04万亿元。2010年,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在北京地区的投资案例259起,占全国投资案例数量21.9%;投资金额39.4亿美元,占全国投资金额25%。北京市股权投资机构数量、投资案例和投资金额均居全国首位。
风险投资是对新兴的创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对所投资企业进行培育和辅导,在企业成长到相对成熟阶段后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有四个特点:
1. 投资对象是未上市的新兴创业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
2. 属权益性投资,且并非单纯财务投资行为,而是在资金支持基础上对企业提供经营管理支持服务;
3. 高风险,高回报。一般风险而言,投资成功率只有20%~30%,一般同时投资多家企业以分散风险,但投资回报率却超过30%。
4. 并非长期投资,而是谋求在企业发育成熟后退出。一般风险投资从投资到退出3~5年。
中小企业申请创业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行业和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型材料、能源、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先进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现代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等。
3. 企业管理团队应具有专业人才和相关经验,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共同的经营理念,对市场前景有良好的判断力,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4. 企业商业计划合理可行,预期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
5. 技术创业型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技术含量较高,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6. 企业财务管理规范、透明。
风险投资公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投资,总的来讲包括以下步骤:
1. 初审:初步审查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机构大部分时间用来管理和监控已发生的投资。因此,企业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作初审的商业计划书和其他文件,要特别强调第一感觉,必须有吸引力。
2. 面谈:在项目初审通过后,风险投资机构会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面谈。企业应做好充分的准备。
3. 审慎调查:如果初次面谈较为成功,接下来便是风险投资机构聘请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慎调查,通常包括参观公司,与关键人员面谈,对仪器设备和供销渠道进行估价。还可能包括企业债权人、客户、相关人员进行交谈,以及进行必要的法律调查。在这个阶段,企业应协助风险投资者全面了解和评估企业,并对如何改进企业经营进行分析。国内的企业往往对此比较陌生,并且害怕暴露缺点。这个阶段应做到诚实守信,否则,有可能种下双方互相不信任的种子。
4. 制定投资条款。审慎调查阶段完成之后,如果风险投资机构认为所申请的项目前景看好,那么便可开始进行投资形式和估价的谈判。这个阶段中风险投资机构往往会出具一份文件,就风险投资机构与企业未来的投资交易做原则性约定,供双方谈判。
5. 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如果投资条款上的条件均得以满足,接下来企业便与风险投资机构签订合同,风险投资机构依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投资。
6. 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创业企业经营,帮助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证券机构60家。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辖区统计标准,截至2010年12月底,北京市主板上市公司11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4家,境外上市公司45家,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再融资1.07万亿元。2011年前两个月,北京市又有4家企业在创业板上市,2家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合计融资额53亿元。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日益活跃。
企业上市就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若干股,把其中一部分股份拿到股票市场上销售,从而达到集资的目的。其过程叫上市。上市后的公司叫上市公司。通常直接上市都是采用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
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壮大的主要途径。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有以下好处:
1. 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2. 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 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 有利于树立企业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
5. 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1. 国内上市
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其中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都面向中小型企业。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板和主板的上市条件完全一致,即遵循现有法律环境不变,发行上市标准不变。中小企业板只是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下,将现有市场拟发行上市企业中的中小盘股相对地集中在深交所发行上市,所以适用的发行上市标准与现有主板市场完全相同,并未降低门槛。而创业板则相应地降低了企业的上市门槛。
2. 海外上市
中国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途径可归为两大类:海外直接上市和海外间接上市。由于中国内地法律与海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海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海内、外法规及当地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海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重组、审批(目前,中国证监会已不再出具海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了对涉及内地权益的海外公司在海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海外申请上市。
由于海外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中国内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内地复杂的审批程序,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内地企业在海外注册公司,海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该企业内地资产的控制权,然后海外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海外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内地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以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海外间接上市的好处是成本较低,花费的时间较短,可以避开内地复杂的审批程序,但有三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即向中国证监会报材料备案,壳公司对内地资产的控制比例问题和上市时机的选择。
国内上市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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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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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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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中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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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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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国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1年。目前主板市场中约95%的上市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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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3日举行开板仪式。又称二板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设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代码是300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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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块是流通盘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市场代码是002开头,设立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主板的组成部分,监管、交易系统与主板一致,以民营企业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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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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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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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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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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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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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营业记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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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营业记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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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年营业记录(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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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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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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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标准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比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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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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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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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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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1: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30%;
标准2: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15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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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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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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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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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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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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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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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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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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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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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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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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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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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高管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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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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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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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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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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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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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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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应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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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创业板标准外,还需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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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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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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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要规范,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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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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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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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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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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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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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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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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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主营业务的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或者新业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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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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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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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不应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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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不得全部或者主要为现金、短期投资或者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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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经营模式服务品种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行业经营环境将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最近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对某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有重大依赖、最近一会计年度利润主要来自于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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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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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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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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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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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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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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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不少于35人;原则上不得兼任主板发审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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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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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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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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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创业板咨询委员会,35人,交易所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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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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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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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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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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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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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改制上市的基本业务流程来看,一般要经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上市辅导、发行申报与审核、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等阶段。简要流程图如下:
上市辅导是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经的法定阶段,上市辅导制度设计的目的就在于通过辅导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素质及其规范化运作的水平,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同时,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即辅导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股票发行核准制的顺利实施。
一般来说,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当是具备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但是如果推荐人或者保荐人未参与辅导,应对原辅导机构及其工作进行复核,并在推荐函中明确发表意见。
辅导机构在签订辅导协议前可参与企业改制重组、前期考察工作,确信双方具有合作和互信的基础。在确定可以接手辅导工作后,与辅导对象签订辅导协议。辅导对象依法自主选择辅导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代替辅导对象选择辅导机构或者干预其选择辅导机构。此外,辅导机构与辅导对象还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辅导协议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解除。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在辅导期间解除辅导协议的,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均有义务及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说明理由。
企业拟上市,可选择国信证券、中德证券司等具有一定中小企业上市辅导经验的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工作。
(一) 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有哪些?
1、直接租赁:适合有设备需求的企业(承租人),承租人根据需求挑选设备,由出租人代为购买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出售回租:适合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承租人),承租人通过将现有资产的打包出售给出租人,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资产包从出租人处中长期回租,解决资金缺口。
3、供应商租赁:适合有市场营销需求类的企业(供应商),租赁公司与供应商达成销售融资意向,为其向下游客户销售提供分期的租赁,买断客户的产品,再出租给其下游客户,解决了客户销售款回笼的同时,也为下游客户提供了分期付款的灵活便利。
(二)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具有为:
1、 降低融资门槛:融资期限可达3~5年,解决了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难问题;以设备作为主要担保物,解决了企业设备难以抵押的问题,且抵押率较高(通用设备可达90%,专用设备可达70%)。
2、 美化报表:融资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而且增加企业固定资产,美化企业资产负债表。
3、 税收优惠:租赁物可计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加速折旧(例如3年可折旧完成),租金可在税前抵扣,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减免利益,还可避免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
4、 付款灵活:租赁公司可根据客户的资金情况,灵活安排租金支付,降低企业一次付款的压力,便于企业财务管理。
(三) 企业参与条件
1、成立两年(含)以上,或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者)在本行业从业五年(含)以上。
2、符合国家现行的中小企业标准。
3、主营业务突出,主业收入占销售收入总额的70%以上。
4、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且最近一年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均为正值。
5、申请直接租赁的,租赁物应为新购设备,设备总价格在1000万(含)元以上、5000万(含)元以下,租赁期限应控制在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
6、申请回租租赁的,租赁物应为通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 融资成本
融资租赁租金由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手续费、履约保证费等因素共同构成。当前,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年化利率在9%~15%,成本高于银行贷款。其中几个关键数据为:
1、首付款:通用设备一般10%,专用设备10%~30%
2、保证金:一般为设备价值的10%
3、手续费:每年1.5%~3% ,一次收取
4、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成本:7%-10%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由租赁公司与企业协商确定。
(五) 融资租赁一般要经过哪些流程?
(1) 企业提出融资租赁申请
(2) 租赁公司考察企业、介绍融资租赁产品;承租人提供经营情况、项目情况、融资需求及租赁设备清单等资料。
(3) 租赁公司提供方案建议书与合同样本。
(4) 双方商讨确定租赁结构、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以及主要合同条款
(5) 承租人同意进行租赁融资
(6) 租赁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收集所需全部资料及资产清单。
(7) 租赁公司完成内部审批流程,落实前提条件
(8) 租赁公司支付设备款项
(9) 租赁期内跟踪管理和收款
(10) 合同结束交接有关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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