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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0-09  来源: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部署的相关任务,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和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20〕119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上述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内容
  (一)中医治疗优势病种
  中医治疗优势病种是指相对目前单纯西医治疗而言具有优势的病种,包括治疗和预防疾病、改善临床症状、减轻痛苦、提髙生活质量、中西协同增效减毒、使用方便等。
  (二)适宜技术
  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康复和预防保健等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有相应的中医药理论体系支撑, 基层卫生人员通过学习较易掌握的中医药技术。技术项目配套设施、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生产并进入市场。
  (三)中药品种
  指已经批准上市的中成药,不包括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临床定位、功能主治、适应症、适用人群、用法用量、疗程、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应准确清晰。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数量
  (一)中医治疗优势病种、适宜技术:
  1.中央在京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驻京部队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家限报2个项目);
  2.北京市属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每家限报2个项目);
  3.北京各区属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每家限报1个项目)。
  (二)中药品种:
  1.中央在京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机构、驻京部队公立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家限报2个项目);
  2. 北京市属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每家限报2个项目);
  3.在北京地区注册、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中医药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由中方控股(每家限报1个项目)。 
  三、工作要求
  1.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相应类别的《推荐表》(附件),经本单位签章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扫描件及word版至指定邮箱(zyjkjc@126.com),邮件名称格式为“三类项目申报-XX单位”(因邮件较多,请务必以该格式命名邮件,否则不予收取)。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0月16日18:00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2.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按照《推荐表》认真核对各项指标数据,不符合推荐条件的项目请勿申报。
  3.我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中央单位和北京市推荐名额均为每类项目不超过5个。 
  4.联系方式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刘 楠、王会玲       83970053、83560715
  附件:
  1.中医治疗优势病种推荐表
  2.中医适宜技术推荐表
  3.临床优势中成药品种推荐表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0年10月9日
 
(2020/10/12 10:19:40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阅读82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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