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标准化基地
动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一、为保证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标准化基地持续符合规范标准,根据《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标准化建设铭牌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获得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和北京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两会”)授予《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标准化基地》牌匾和证书的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基地。
三、对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基地动态监测的形式和内容:
(一)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基地共建单位(北京饮片生产企业与药材生产基地单位)应在《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标准化基地》证书有效期内,提供北京中药材基地规范种养殖质量体系管控年度报告(简称: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内容应重点应包括:
1.北京医药行业协会和北京中医药学会专家组对基地评审时提出的不合格项及建议内容进行整改的情况。
2.基地品种种养殖规模和产量增减变化情况。
3.质量体系要素发生变化情况(组织机构、管理模式、体系文件、设施设备、加工方法、贮藏、运输等)。如发生重大改变,应及时向“两会”通报。
4.基地种植品种,自种植至采收全程质量管理信息(田间管理、初加工、贮藏、运输及批次、产量等)。
5.基地品种开展科研方面的情况。
6.基地品种年度至少一批次的药检报告(可由共建基地的饮片生产企业提供)。
四、年度报告应于每年12月1日至10日期间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提交给北京医药行业协会。
五、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两会”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公布撤销铭牌和证书。
六、“两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必要的现场检查考核。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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