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中药材及饮片基地标准化建设方案》《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现场评查标准》和中药材及饮片基地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的需要,协会聘请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药材及饮片种植、加工、生产、物流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除应接受《北京中药材及饮片基地标准化建设方案》《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现场评查标准》等内容培训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以上学历;或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的显著特长。
(三)具有从事中药材及饮片种植、加工、生产、流通、教学、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声誉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专家应经本单位同意或推荐;
(四)熟悉企业管理制度制定和现场审核工作;
(五)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理论、文字表达能力;
(六)有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
评审专家的职责是在协会评级机构的组织下,依据《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现场评查指导原则》《北京医药行业中药材及饮片基地现场评查标准》,客观的对参评企业中药材及饮片种植、加工、管理等进行现场评审工作,撰写、提交现场评审报告。
评审专家从事现场评审工作,如与参评企业有组织、经济关系时应声明并主动回避;在进行与评审有关的工作中,不得擅自泄露参评企业确认的商业秘密,不以任何方式非法收受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评审专家违反上述要求或发现弄虚作假,或长期不能履行评审职责,协会评级机构可对其提出批评、警告以至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如本人受到所在单位重大行政处分或涉及刑事处理的,则直接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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